江西省全面推行带押过户!

作者:开元评估 点击:

最近,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的通知》

明确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江西省全面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

 
 
 
 
 

 
 
 

何为带押过户

带押过户”是指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经买卖双方与相关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后,不再要求卖方先行还清贷款并解除抵押,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带押过户”通常用于设立了抵押权的存量商品房买卖(即俗称“二手房”交易)业务场景,也适用于企业不动产转移和因司法拍卖、继承、赠与、离婚析产等导致过户的业务场景。

   江西省明确,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嫁成本,不得强制要求企业群众使用“过桥资金”,不得违规收取“带押过户”额外费用,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地将通过深化部门协同、优化业务流程、精简业务环节、强化资金监管、压缩办理整体时限等,实现常态化提供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

  同时,逐步拓展“带押过户”适用范围,推动由同一贷款机构向跨贷款机构拓展,由商业贷款向住房公积金贷款拓展,由个人不动产向企业不动产拓展和由住宅类型向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拓展,保障在押不动产依法、安全、便捷转让,更好地满足企业群众需求。

 

 
 

带押过户的好处

政策中明确俩人带押过户是一项惠民业务,不能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收取过桥费,手续费等等,这样做的好处:

第一,二手房交易效率提高,流程简化

第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东不需要因为筹集资金还清贷款产生过桥手续费,利息等

第三,不需要所谓买家先付首付给房东还清贷款,让买家担忧,以及去公正的流程。

同时明确逐步拓展“带押过户”实用范围。

第一,由个人不动产向企业不动产拓展。

第二,由纯商业贷款向公积金贷款拓展。

第三,由住宅向非住宅,工业等不动产拓展。

第四,由同一贷款机构向多个贷款机构跨越拓展,指买家不在局限于以前房东的贷款银行,可以选择其他贷款银行。

带押过户已经全面实行,是一项惠民业务,并且在不断拓展适用范围,以后可能公积金贷款也适用于带押过户,公寓商铺也适用于带押过户。

 

 
 

操作指引

(一)合理确定办理模式

各地在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时,要根据不同业务情形合理确定适宜的办理模式,区分是否全款购房和买卖双方贷款机构是否为同一贷款机构等业务类别,进一步梳理细化业务办理流程。通过推行“顺位抵押”“双预告登记”等多种模式,各地结合工作实践进一步优化,实现不动产“带押过户”更加便民、高效、便捷。

1.“带押过户”不涉及资金往来业务情形:

因夫妻约定、离婚析产、赠与、继承、受遗赠等不涉及资金往来的“带押过户”情形,适用于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模式的组合业务。

2.“带押过户”涉及资金往来业务情形:

(1)买方全款购房的情形,适用于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模式的组合业务。

(2)买卖双方贷款机构相同(即同一抵押权人)的情形,适用于“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模式的组合业务。

(3)买卖双方贷款机构不同(即不同抵押权人)的情形,适用于“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顺位)+抵押权注销登记”模式"(即“顺位抵押”模式)或“双预告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双预告转本登记”模式(即“双预告”模式)或“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即“抵押权转移”模式)。因买卖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过程中,买方需要使用贷款(含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且买卖双方贷款机构不同的,经双方贷款机构同意,办理相应不动产登记手续后,买方将购房资金存入双方自行约定的账户或者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设立的资金托管账户,实现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贷款资金到账及还款、注销原抵押的无缝衔接。

(二)深入推动业务协同

各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联办、信息共享,联合制定出台当地不动产“带押过户”具体办理流程或办事指南,做好相关政策、制度及人员的内部培训。

1.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根据本地“带押过户”办理模式,推行“一次申请、一个窗口、一套材料”,通过升级完善登记系统,精简申请材料,合并业务环节,不断提高登记服务效率,实现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等“一次性办结”,并做好与水电气联动过户的衔接。要巩固推进“不动产登记+金融”改革成果,推广运用预告登记和应用不动产电子证照,持续拓展不动产登记延伸各银行网点、房产经济机构覆盖范围。在线下业务运行顺畅的基础上,加快推动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

2.银保监部门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同一银行和跨行间不动产“带押过户”金融服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不动产“带押过户”贷款审批条件,加快贷款业务流程改造,提高贷款审批和放款效率。同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与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对接,做好内控、审批、发放等多方面沟通衔接,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会同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相关工作。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做好相关业务流程改造,加强与各银行协调合作,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和使用效率



公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