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保障房税费减免!三部门联合发文

作者:开元评估 点击: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于928日发布《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3年第70号
 
  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四、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五、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六、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范围确定。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等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七、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应按相关规定申报办理。
 
  八、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9月28日
 
    开元点评    
配售型的保障性住房是我国新时期住房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的制度创新,意在全面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解决住房困难人群,特别是工薪人群、户籍夹心层和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三部门此次发布的政策,更多的是对过去已经施行政策的统一和细化。同时,在供地环节、建设环节、资金来源(专项债等公共资金)和交易环节全方位降低成本,能够真正实现保障性住房相比市场商品房价足够低的目的,从而解决上述人群的住房需求。
现行税收政策针对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定向安置住房等具体类型而规定了相关优惠政策,存在政策适用范围分散化和不统一等问题。这次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适用相同的优惠政策,增强了政策适用的统一性和明确性,在个别税收政策适用范围上也有所扩大。例如,现行购买90平方米以下保障性住房适用1%税率征收契税,超过90平方米则适用1.5%税率;但新政策对于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其契税税率也是1%。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这给当下地方国企出手转让房源提供了新思路。国资平台可以把这些房源作为保障性住房出售,这样的保障性住房房源性价比更高,比其他市场化的房源更容易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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