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浅析

作者:开元评估 点击:
开元评估总经理助理:谭建琴
 
         一、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的定义
         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是司法鉴定的一种,指在诉讼活动中,为确定涉诉房地产的价值或者价值减损、相关经济损失,对房地产的价值或者价值减损、相关经济损失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的活动。随着经济的发展,财产纠纷日益增多,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结论逐渐成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法律证据,对仲裁的公正性起着重要的作用。与一般房地产估价相比更具严肃性和复杂性,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在出具报告后如有需要须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证,目前估价师出庭率较低,但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真实性,估价师出庭质证将可能成为趋势。
        二、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的种类
       (一)债务纠纷涉及的房地产拍卖鉴定评估
涉诉房地产的司法拍卖,是目前最主要的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业务。该评估类型估价目的是为司法拍卖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价值类型为房地产市场价值,而非变现价值。
房地产拍卖鉴定评估,拍卖房地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通常不因拍卖而消灭,评估时应将租赁权及用益物权作为估价因素。拍卖房地产上原有的抵押权及其他担保物权,通常因拍卖而消灭,通常不考虑其对价值的影响。
         (二)分家析产鉴定评估
分家析产主要是因家庭成员不能够再在一起生活,而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主要有离婚、继承导致的分家析产。分家析产估价中,最常见的是离婚引起的房地产估价。
         (三)房地产损害赔偿鉴定评估
房地产损害赔偿鉴定评估,是指房地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受到侵害,而对损害带来的房地产价值减损额进行的鉴定评估。
       (四)定罪量刑估价
定罪量刑估价,是指为涉及房地产的违纪、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定罪量刑而进行的房地产估价,如房地产受贿罪,房地产估价时价值时点理论上应为受贿之日,而不是案发之日或委托估价之日。
       (五)其他司法鉴定估价
         三、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的特殊性
       (一)估价类型多、情况复杂、工作难度较大
法院委托评估的司法鉴定估价,存在评估对象类型多样化、纠纷种类繁多、房地产权属复杂、历史遗留问题、法律关系复杂等问题,工作难度较大。
       (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严谨
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不同于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出具的评估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并将作为司法审判和执行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当事双方的利益,故要求更严谨的对待每个评估流程,估价师要求有更高的职业水平和职业操守,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排除一切干扰,实事求是、公平正直地评估出对各方估价利害关系人均是公平合理的价值或价格。
       (三)风险性大
司法鉴定估价工作直接关系到当事双方的利益,承担的法律风险、技术风险、经济风险高于其他类型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四、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要求估价师在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对待每个估价流程更严谨、更规范,才能做好估价工作,降低评估风险,下面简单说明几点估价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明确估价范围
        在接收到《司法鉴定委托书》后,应明确估价业务是否可承接。对于可受理的业务,在与经办法官联系时需确定的内容:价值时点、价值定义、估价对象范围、价值类型、案件情况等,还要明确评估业务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从而规范各方的行为和责任。与经办法官进行良好的沟通,得到法官的积极配合和帮助,有助于评估的顺利进行。
       (二)资料的收集
       1、估价资料是否全面、真实、详细,直接关系到估价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尽可能让当事人提供评估所需的资料,如当事人不配合,需向法官说明情况,如果法院要求,以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看现场,或者准备相关资料,经法院协调未果,也可通过不动产查询机构协助查询不动产相关信息。
       2、鉴定资料交接程序:所有委托资料都应当通过人民法院移交给估价机构,估价师不应私下接触当事人或单方面从任何一方当事人手中接受资料、证据,若评估过程中有新的鉴定资料、证据,也须经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质证后,由人民法院移交给估价机构。
        (三)实地查勘
        鉴定程序中,实地查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查勘过程中须注意以下几点:
       1、涉诉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法院执行厅和技术处工作人员、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四方应全部到场,共同进行实地查勘,确认估价对象及范围,若遇到争议问题现场协商或补充确认。若出现一方未到场、一方不配合无法进入现场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司法鉴定委托部门沟通解决,制作《实地查勘记录表》并让在场人员共同签字。
       2、在实地查勘过程中,到场估价师应对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必要核实,对现场状况进行拍摄记录。若在实地查勘过程中发现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全,可说明情况并要求估价委托人补充提供相关必要资料。实地查勘资料也应按规定收签、验证和保存,保证查勘过程严谨、周密,避免证据和估价程序上的纠纷。
        五、结语
        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作为一种特殊的估价业务,估价目的为法院审理、执行案件提供参考依据,鉴定报告的公允性、法定性、专业性为法院公正处理纠纷起到了积极作用。鉴定估价要求估价人员在估价过程中保持客观、公平、公正、谨慎的工作态度,严格执行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规程,全面收集评估所需的资料,选用合理的评估方法,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真实性。认真对待每个估价流程,可有效降低评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