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精装修标准不超2000元/平方米

作者:开元评估 点击:

        8月14日起,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建商品住房装修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房企在提供全装修方案的基础上,应提供商品住宅升级装修方案,供购房者选择;同时,样板间保留时间须至项目交付后3个月。全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具备科技系统(恒温恒湿)或新风系统(含中央空调)的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标准不高于2000元/平方米,评估价格高于2000元/平方米的,按2000元/平方米计。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装修主体责任,负责解决装饰装修过程中的纠纷;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20%为不可预见费,涵盖了升级装修的资金监管;升级装修合同中应明确升级装修工程款的资金交付、使用和监管,保证升级装修工程顺利建设。
        凡是南京通过“限房价、竞地价”模式出让的地块一律按照《通知》实施;其他项目,开发企业可根据具体项目的区域位置、品质特点、产品定位等情况自行选择是否适用。

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