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二套房首付升至50%;长春:首套房贷首付最低30%

作者:开元评估 点击:
      继7、8月两次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后,被点名的唐山、长春和房地产指标偏热的东莞收紧购房政策,加强楼市调控,从而进一步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
如下:
        01.唐山: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升至50%
        9月28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1.加大住宅用地供应
        根据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继续加大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加大唐钢搬迁区域、城南开发区、老交大片区、站西等多区位的土地供应。加快住宅用地供应节奏,合理有序安排土地供应。
2.限房价、限地价
        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形势,在市中心区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实行“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出让政策,实施比例不低于供地面积的50%,对于“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方式供应的地块,将已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房屋销售时,不得超出确定的销售价格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
3.打击企业捂盘惜售
        建立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清单,按项目节点加快商品住房入市。商品住房项目达到预售条件的,必须在3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已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必须在1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一经发现,列入“黑名单”管理。
4.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升至50%
        对在市中心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02东莞:人才住房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平均租金60%
        9月28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印发《东莞市安居房配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在配建要求上,《实施细则》规定,利用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安居房的,应在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方案中明确配建比例、配建类型、总建筑面积、移交方式;利用招拍挂用地配建安居房的,应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定配建”比例或“竞配建”最低比例以及移交方式。最终配建安居房比例和总建筑面积应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2.《细则》还对安居房规定了面积标准:
        配建人才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最大单套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144平方米;
        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配建共有产权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配建政策性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
3.在房源分配方面,《细则》中要求东莞各镇街(园区)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制定安居房分配方案,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配建比例低于10%的项目,一般作为人才住房使用,超过10%部分,可作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等用途。
4.对于安居房的定价标准,《细则》规定安居房的租金价格、销售价格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改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制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其中,租赁型人才住房的租金标准应不高于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60%,并实行定期动态调整。
03东莞: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降至90万
        9月23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的通知》。
        1.调整最高贷款额度:通知指出,自2020年10月19日起,东莞市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120万元调整为9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调整为50万元。
        2.增加购买外市二手房申请提取的条件:在购买外市二手房应办出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方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对于调整最高贷款额度,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出,近年来,一方面随着公积金“放管服”改革的日益深化,以及年初完成修订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东莞市公积金管理向大湾区使用政策最优、政务服务最优方向积极迈进,公积金贷款越来越受市场欢迎;另一方面2019年中美贸易摩擦导致东莞市经济发展面临新挑战,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共克时艰,可以预见今年至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公积金供给侧压力较大,归集资金难以持续快速增长。由此公积金资金供需两端矛盾凸显。
04长春:首套房贷首付最低30%
        9月23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此次政策的核心在于第五条: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不予发放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贷款。这个政策的变化在于,过去对于二套房贷40%的比例,主要是针对贷款没有偿付完毕的。
        同时,长春市将继续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首次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不得高于同类地段商品住房价格,非首次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不得高于首次申报的商品住房价格。